关于开展2011年全市无偿献血宣传月活动的通知
发表时间:2011-12-24 02:32:06 作者:临沂市中心血站 点击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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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卫发〔2011〕42号
各县(区)卫生局、教育局、文广新局、团委、红十字会、驻临部队卫生部门,市直医疗机构、市中心血站:
为满足临床用血需求,保障血液供应和血液安全,按照卫生部、教育部、广电总局、共青团中央、红十字会总会、总后勤部卫生部《关于开展2011年无偿献血宣传月活动的通知》(卫办医政函2011[1059]号)要求和省六部门通知精神,确定开展2011年全市无偿献血宣传月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活动时间与主题
活动时间:2011年12月。
活动主题:捐献可以再生的血液,拯救不可重来的生命。
二、宣传内容
㈠《献血法》实施以来无偿献血工作取得的成就;
㈡血液管理相关法律、法规和政策;
㈢无偿献血相关科普知识;
㈣献血者的权益;
㈤号召健康适龄人群参与无偿献血;
㈥无偿献血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。
三、活动形式
㈠新闻发布:由市卫生局、市教育局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、市广播电视台、团市委、市红十字会、临沂军分区后勤部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,向社会通报当前无偿献血形势,无偿献血工作取得的成绩,存在的问题,增进公众对无偿献血的正确认识,各县区认真宣传无偿献血生理知识和相关政策,增进公众对无偿献血的正确认识,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无偿献血;
㈡开展“五进活动”: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红十字会组织应组织工作人员及志愿者进机关、进企事业单位、进社区、进高校、进农村,采取展板、讲座、现场咨询、发放资料等形式宣传无偿献血知识,组织无偿献血活动;
㈢公共场所宣传:市中心血站依托固定献血屋(点)、流动献血车等平台,张贴宣传画、发放宣传资料,开展现场咨询活动;各县区在广场、商场、主要道路公交站台等地设立无偿献血宣传栏,进一步营造无偿献血浓厚氛围;
㈣新闻媒体宣传:临沂电视台每天免费播出2条无偿献血新闻或常识;临沂交通广播每天免费播出10次(每次30秒)无偿献血广告;临沂日报、鲁南商报、沂蒙晚报每周刊载2-3条无偿献血新闻或献血常识;琅琊新闻网每天发布无偿献血信息。各县区应在广播、电视、报刊等媒体对无偿献血知识、信息进行免费公益宣传,报刊至少进行一次专版宣传;
㈤血站开放日:市直机关部门组织工作人员、在校学生、团员青年参观血站,学习无偿献血知识;市中心血站每月的第一个周六为血站开放日,邀请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社区、社会各界群众参观血站,了解无偿献血流程,感受无偿献血氛围;
㈥医疗机构宣传: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内均自设无偿献血宣传栏,在门诊楼、住院部等处张贴宣传画,发放宣传资料。邀请专家进医疗单位,开展临床科学合理用血培训,提高临床输血水平,控制临床用血增长;
除以上形式外,各县区可结合当地实际,编制宣传材料,采取网络宣传、公益短信群发等多种方式对无偿献血工作进行宣传;市中心血站向社会公布献血热线、献血结果查询电话、血液返还咨询电话、献血屋地址及联系电话、流动献血车停放时间及地点等信息。
四、部门职责
各县区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,做好无偿献血宣传工作;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加强采供血人员队伍建设,普及血液和献血知识,开展对公众无偿献血知识的宣讲;市文广新局协调新闻媒体采取有效形式,开展公益性宣传,营造无偿献血良好舆论氛围;教育部门加强对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无偿献血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教育;各级共青团和红十字会组织动员社会各界,积极参与无偿献血,组织青年志愿者和红十字会志愿者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活动。
五、工作要求
㈠各县区要提高对无偿献血重要意义的认识,把无偿献血宣传月活动作为促进社会文明进步、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,纳入重要议事日程。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、形成合力,推动无偿献血工作进一步开展。
㈡各县区要围绕主题,结合当地实际情况,精心组织策划,突出宣传重点,加强对无偿献血的公益性宣传和相关知识的普及,动员全社会了解、支持、参与无偿献血活动。要深入发掘,树立典范,积极回应社会对无偿献血工作的关切,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,促进无偿献血宣传月活动顺利开展。
㈢活动结束后,各县区要从活动安排、宣传报道、活动效果、取得的经验、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认真总结,由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汇总后,于2012年1月11日前将书面总结和统计表(附件)纸质版及电子版报至市卫生局医政科(市直医疗机构直接上报)。部队各单位将活动情况报送军分区后勤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