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
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无偿献血
工作的通知
各县区人民政府,市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机构,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、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、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:
为认真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》和《山东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〉办法》,实现关于无偿献血“由街头动员向社区、学校、企业、农村动员的稳步转移”的要求,扎实推进我市无偿献血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,建立覆盖基层的献血服务网络,结合我市无偿献血工作实际,就进一步加强乡镇(街道)无偿献血工作现通知如下:
一、充分认识加强乡镇(街道)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意义
无偿献血是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文明乡镇(街道)建设的重要内容,国务院、省、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,多次下发文件,安排部署无偿献血工作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,新农合、城镇医保等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,人民健康需求和临床治疗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,街头无偿献血已不能满足临床用血需求,血液供需矛盾日益突出,季节性、结构性缺血等现象时有发生。我市是一个农业大市,乡镇人口多,加强乡镇(街道)无偿献血工作,稳步推进向农村延伸的步伐,对于健全无偿献血长效机制,促进乡镇(街道)文明建设,推动整个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协调发展,确保临床用血充足与安全具有重要意义。
二、建立健全乡镇(街道)无偿献血组织网络
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》第三条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,统一规划并负责组织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”的要求,健全乡镇(街道)无偿献血组织网络,在进一步明确县区无偿献血委员会的基础上,明确一名乡镇(街道)政府领导分管,乡镇(街道)卫生院院长为联络人,具体负责本辖区无偿献血工作。各县区要将各乡镇(街道)无偿献血分管领导和卫生院院长名单、职务、联系方式汇总后与本县区无偿献血委员会名单、职务、联系方式于
三、明确职责分工
市献血办每年9月份下发年度无偿献血时间安排,由各县区无偿献血委员会负责部署,各乡镇(街道)按照不低于辖区人口数4‰的比例组织一次无偿献血活动,并在规定时间内与市中心血站联系组织集中献血。乡镇(街道)政府要高度重视无偿献血工作,把无偿献血工作作为乡镇(街道)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,加强组织领导,完善工作机制,及时研究解决无偿献血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,要在重要公共场所设置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栏;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作为无偿献血的牵头部门,要加强调度,做好无偿献血的业务指导工作,并及时与市献血办衔接沟通,确保无偿献血工作的顺利进行;乡镇(街道)卫生院要充分利用乡村卫生室这一平台,建立无偿献血协管员制度,协助村委(居委)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、组织、发动工作,确保在15-55周岁人口中,城市居民对无偿献血知晓率达到85%以上、农村居民达到75%以上的目标和献血任务的完成;市中心血站要提供必要的宣传材料,精心组织,周密安排,做好采血服务工作。
四、加强考核奖惩
市献血办每年10月份对年度各乡镇(街道)献血情况进行通报,市政府每两年进行一次表彰奖励,对组织得力、取得显著成绩的乡镇,推荐到省、国家进行表彰奖励。各县区要将团体献血完成情况及居民无偿献血知晓率纳入乡镇(街道)政府工作的考核内容,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对乡镇(街道)卫生院的综合考核指标。对完成任务的乡镇(街道)进行表彰奖励,对工作不力、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乡镇(街道)进行通报批评,以确保无偿献血工作目标的落实。
附件:联系方式。
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2014年9月16日
附件:
联系方式
1、市政府无偿献血委员会办公室
联系人:刘顺
电话:7017009、7017017
2、市红十字会中心血站外采科
联系人:高更春
联系电话:7017060、7017033、13854957969